债权额的决算期如何确定

1.债权额的决算期确定方式主要有约定确定、法定期间确定和法定情形确定三种。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决算期的,应按约定执行,这体现了意思自治原则。
2.若当事人未约定或约定不明,抵押人或抵押权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二年后可请求确定债权,该二年为除斥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规定。
3.当出现如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债务人或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解散等法定情形时,决算期会提前确定,以此保障各方权益和交易安全。

建议当事人在签订相关合同时,明确约定债权额的决算期,避免后续产生纠纷。同时,在出现法定情形时,相关权利人应及时采取措施,确定债权额,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法律分析:
(1)当事人明确约定决算期的,依据意思自治原则,按合同约定执行。这充分尊重了当事人的自主意愿,体现了合同自由。
(2)当事人未约定或约定不明时,抵押人或抵押权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二年后可请求确定债权。该二年是除斥期间,固定不变,确保权利行使的稳定性。
(3)出现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债务人或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解散等法定情形,决算期会提前确定,保障各方权益与交易安全。

提醒:
当事人在签订涉及最高额抵押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决算期,避免约定不明带来的风险。若遇到法定情形导致决算期提前,建议及时咨询以妥善处理债权问题。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一)若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决算期,按照约定执行,这是尊重当事人自主意愿的体现。

(二)若未约定或约定不明,抵押人或抵押权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二年后可请求确定债权,这能在一定时间后对债权进行明确。

(三)遇到法定情形如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债务人或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解散等,决算期提前确定,保障各方权益和交易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权人的债权确定:
(一)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
(二)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二年后请求确定债权;
(三)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
(四)抵押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
(五)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解散。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债权额决算期确定方式如下:
一是约定优先。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决算期的,按照约定执行,如约定具体日期作为决算期。

二是未约定情况。若未约定或约定不明,抵押人或抵押权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满两年后可请求确定债权,该两年为除斥期间,不能中止、中断和延长。

三是法定情形。如新债权无法发生、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等情况,决算期提前确定,保障各方权益和交易安全。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结论:
债权额的决算期确定方式有三种,分别是依合同约定、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二年请求确定、法定情形下提前确定。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债权额决算期确定方式遵循意思自治优先,若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决算期,就按约定执行,这体现了合同自由原则。若未约定或约定不明,抵押人或抵押权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二年后可请求确定债权,该二年为除斥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规定。当出现如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债务人或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解散等法定情形时,债权额的决算期会提前确定,以此保障各方权益和交易安全。如果您在债权额决算期方面有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下一篇:暂无 了

相关文章

江山市看守所地址 磐安县看守所电话 新昌律师 松阳律师 杭州滨江区律师 宁国律师 苏州律师 桐乡市律师网 杭州市余杭区律师 绍兴市越城区律师 湖口县律师 杭州市萧山区资深刑事律师 九江市资深刑事律师 宁波市鄞州区刑事律师咨询 湖州市刑事律师咨询 天台县取保候审律师 杭州市临安区律师 黄山市律师 湖口房产律师 天台律师 宁波律师事务所 嘉兴律师事务所 义乌律师事务所 庆元法律咨询 杭州拱墅刑事律师 杭州西湖刑事律师 平阳法律咨询 杭州滨江刑事律师 德清刑事律师 杭州上城律师 杭州刑事律师收费标准 景宁律师 杭州余杭律师 杭州刑事律师 宣城律师 庆元律师 湖州律师 杭州富阳刑事律师收费标准 青田刑事律师 金华婺城律师 杭州滨江律师 乐清律师 宣城刑事律师收费标准 桐庐律师 杭州西湖刑事律师收费标准 杭州临平刑事律师收费标准 杭州钱塘律师 新昌律师 衢州衢江律师 杭州萧山律师